宝马车主撞死人赔200万
年仅31岁的福建人林某,驾驶其所有的京牌宝马车,在北京多次违章,并在一起醉酒驾驶中撞死1人,撞伤1人。案发后,林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家属202万元,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。那么,对林某能否从轻处罚,并适用缓刑?今天上午,丰台法院召开研讨会,请专家针对此案展开讨论。
事由:肇事后逃逸被抓
2009年10月9日22时许,丰台交通支队事故科民警接值班室电话,称在丰台区光彩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,有人员受伤。经调查,事发时,一辆宝马越野车由南向北行至光彩路口时,将宗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(后乘坐王某)撞倒后逃逸,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,宗某当场死亡,王某受伤。2009年10月10日零时30分,交警在大红门桥下查酒后驾车时,将肇事车及肇事司机林某查获。林某在法院审理阶段被逮捕。
丰台法院审理后查明,事发前,林某处于醉酒状态,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80.5mg/100ml,且其在撞人前有遮挡号牌、闯红灯行为。经丰台交通支队认定,林某对事故负全责。案发后,林某家属向宗某的家属及受伤的王某共支付了202万元赔偿款。被害人及其家属对林某的犯罪行为表示予以谅解。而在庭审时,林某对其犯罪事实不持异议,但当庭辩称自己当时想去公安机关主动投案,在投案路上被交警抓获,其对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表示悔恨。
调查:肇事车月月违章
林某所驾驶的宝马车,分别在2009年6月3日、7月4日、8月14日、9月4日超速行驶;6月3日、7月28日未按照尾号限制通行;林某被查获后取保候审的时间是2009年11月12日,但是,在取保之后,该宝马车在2010年1月11日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;在2010年1月25日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。虽然无法查实每次违章时,驾驶该宝马车的是否是林某本人,但该车的实际所有人是林某。
根据法律规定,林某肇事后逃逸,其量刑幅度在有期徒刑3年至7年。如今,林某辩称自己当时是去投案,其实是想否认逃逸情节,从而把起刑限制在有期徒刑3年以下,然后通过赔偿被害人家属,再获得减轻处罚,甚至是处以缓刑。这从其在公安及检察办案阶段均被取保候审,可见一斑。那么,对林某能否适用缓刑,200万元的巨额赔偿能否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,林某的多次交通违章行为能否成为从重量刑的因素?这些话题成为今天研讨会的争议焦点。